龚某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加工行业。龚某以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38)

admin2021-04-01  53

问题 龚某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加工行业。龚某以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38)

选项 A、应开庭审理
B、可维持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并将职业禁止的期限变更为4年
C、如认为原判认定罪名不当,二审法院可在维持原判刑罚不变的情况下改判为生产有害食品罪
D、发回重审后,如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为生产有害食品罪,一审法院可改判并加重龚某的刑罚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不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由此可知,第二审案件不一定都要开庭审理,故A项错误。
    选项B错误,不选:将职业禁止的期限由3年变更为4年,加重了刑罚。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选项C正确,应选:“上诉不加刑”原则针对的是刑罚,而非罪行。所以改判罪名未加重刑罚的做法符合“上诉不加刑”原则。
    选项D错误,不选:发回重审程序属于二审程序,法院加重了龚某的刑罚,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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