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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10题)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10题)
admin
2021-08-04
56
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10题)
选项
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答案
A
解析
规范语句,是指使用了“必须”、“应该”、“禁止”、“可以”等道义助动词的语句。该条文使用了“应当”的道义助动词,故A项对。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该条中“应当予以排除”字眼表明其为强行性’规则,故B项错。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该条表述的法律规则的内容明确,故属于确定性规则,C项错。
该条文主要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故D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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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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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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