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送达的做法不正确的有:( )
下列关于送达的做法不正确的有:( )
admin
2019-01-25
28
问题
下列关于送达的做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人民法院向甲送达支付令时甲拒不接受,人民法院进行留置送达
B、在甲与其妻丙的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不在住所,人民法院将调解书交给其配偶丙
C、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拒不接受,人民法院将判决书交由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D、某基层法院派出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甲和乙的借贷纠纷一案。在宣判后,乙为了逃避债务突然失踪下落不明,该基层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答案
B,C,D
解析
考查送达中特殊情况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之一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因此,支付令不能够公告送达,但可以留置送达,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但在离婚诉讼中,不得把文书送给在身份上既是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又是另外一方当事人的人签收。故B项错误;当事人拒不接受诉讼文书的,应留置送达,居委会也无权转交送达,故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4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t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孙某与赵某涉嫌共同贪污被取保候审,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孙某逃跑。那么,检察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某公司涉嫌走私石油被海关查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将该公司及其总经理孙某列为被告。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该公司副总经理赵某出庭参加审判。那么,赵某的准确称谓应当是()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告知辩护人参加庭审的方式和时限的说法中,准确的是()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诈骗案时,因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合议庭曾两次决定延期审理。县人民法院第二次恢复法庭审理后,公诉人又提出案件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合议庭应当作出何种处理?()(2004年司考,卷二,第26题)
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夺案时,发现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移送材料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司考,卷二,第33题)
在一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因对法院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对此,法庭应如何处理?()(2004年司考,卷二,第24题)
黎某对被检察机关指控的数个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下列哪些情形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2005年司考,卷二,第74题)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死刑案件进行复核,关于复核工作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
随机试题
活塞式压缩机的油位应在()的中线附近,最高不应超过2/3高度。
治疗下利清水,色纯青,腹痛拒按,口干舌燥,脉滑实等症的最佳方剂是
最可能的诊断是最可行而有价值的诊断是
痢疾的凶险证候出现在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规定。
关于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侦查实验应禁止()。
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
中国逐步变成半封建社会的原因是()
Coffeecanbeconsideredoneofnature’sgreatestgifts.Itgivesmentalandemotional【S1】withoutharmfulsideeffects,andi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