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中国公民黄(A市海阳区)与谢(A市东朝区)参加了中国某海外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境外游。当旅游团在马来西亚逗留期间,黄与谢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动手打架。黄的眼角被打裂,缝了3针。回国后,黄向谢索要医疗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不成,向A市东朝区人民

admin2015-06-30  28

问题 2001年5月,中国公民黄(A市海阳区)与谢(A市东朝区)参加了中国某海外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境外游。当旅游团在马来西亚逗留期间,黄与谢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动手打架。黄的眼角被打裂,缝了3针。回国后,黄向谢索要医疗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不成,向A市东朝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请问:
东朝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可管辖。本题中,被告住所地A市东朝区和马来西亚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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