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陈教授在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后,要求学生归纳简易程序的法律特点,某学生回答了下列几点,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3-02-20  39

问题 某大学陈教授在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后,要求学生归纳简易程序的法律特点,某学生回答了下列几点,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当事人各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B、当事人可以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一次开庭审结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当庭宣判

答案A,B,C,D

解析 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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