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1994年3月20日晚韩某和本班同学刘某.在电影院门口盗窃自行车1辆,商定各骑2个月后将车卖掉,得款均分。1994年5月19日韩某14岁生日,16岁的刘某骑自行车去韩某家参加聚会的途中,被联防人员查获,并供出自己和韩某盗窃的全过程。为此,二人所属的区公安局
1994年3月20日晚韩某和本班同学刘某.在电影院门口盗窃自行车1辆,商定各骑2个月后将车卖掉,得款均分。1994年5月19日韩某14岁生日,16岁的刘某骑自行车去韩某家参加聚会的途中,被联防人员查获,并供出自己和韩某盗窃的全过程。为此,二人所属的区公安局
admin
2009-01-15
29
问题
1994年3月20日晚韩某和本班同学刘某.在电影院门口盗窃自行车1辆,商定各骑2个月后将车卖掉,得款均分。1994年5月19日韩某14岁生日,16岁的刘某骑自行车去韩某家参加聚会的途中,被联防人员查获,并供出自己和韩某盗窃的全过程。为此,二人所属的区公安局作出对韩、刘各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下列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区公安局对韩某的处罚是错误的
B、区公安局对刘某的处罚过于严重,应当减轻处罚
C、对二人都不应该加以处罚
D、区公安局对韩某的处罚过于严重,而对刘某的处罚是正确的
答案
1,2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q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某公民死亡,3天后该公民出现。在此种情况下,该公民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采用:()
《公司法》有关股东知情权的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有所不同,下列哪一项是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查阅而股份公司股东不可查阅的文件?()
2018年春节前夕,钱某的妻子刘某收拾房间时发现一件钱某穿了5年的旧大衣。刘某欲购买一件新衣服给钱某,遂将钱某的旧大衣扔到楼下的垃圾箱里。第二天,钱某问妻子刘某自己的大衣为何不见了。刘某说已经扔掉啦。钱某说:“大衣里价值2万元的手表拿出来了么?”。刘某说没
北京某房地产公司与天津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采购合同,总金额为20万元。合同签订后1个月,由于建材市场价格上涨,建材公司通知房地产公司加价50%,否则将解除合同。房地产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告发出通知。被告建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交了答辩
2006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服装加工设备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于2006年9月自行派车运回了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2007年3月按期交付了货款。2009年10月,甲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
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
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13题)
张三起诉李四,要求李四归还借自己的1万元钱。本案经二审法院终审,于2001年4月判决李四归还张三1万元钱。2002年1月,李四以二审程序违法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从而启动再审程序。问本案再审程序中的审理对象是:()
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随机试题
TheFirstSettlementinNorthAmericaItisverydifficulttosayjustwhencolonization(殖民)began.Thefirsthundredyearsaf
黄药子有小毒,长期服用对肝脏损害较大,必须慎用。用量一般不宜超过
社区获得性肺炎最常见的致病菌为
知道口腔疾病的初级预防方法(龋病、牙周病等)应属于口腔健康目标基本内容中的
随机抽查某年某市市区1000名男孩出生体重(kg),得均数等于3.3kg,标准差等于0.5kg,则估计这1000名男孩中出生体重不超过3.3kg-1.64×0.5kg的人数约为
A.琥乙红霉素B.红霉素C.罗红霉素D.阿奇霉素E.麦迪霉素含有16元内酯环的是
下列句子中,标点有误的一项是()。
下列各句使用的修辞手法依次是()。①雨下得好大,地上射起无数的箭头,房屋上落下万千瀑布。②敌人夹着尾巴逃跑了。③希特勒,墨索里尼,不都在人民之前倒下去了吗。
篮球队教练要召集队员研究问题,要尽快通知到全部29名队员,通过电话通知最快,每个电话用一分钟。那么需要几分钟?
Inthepopularmind,theInternetistherealizationoftheglobalvillage,wheretheflowofinformationandideasisunimped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