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8717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200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 201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

admin2014-03-17  24

问题 甲公司于200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8717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200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
     201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8717号专利权无效。201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如乙公司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其起诉期限是(    )。

选项 A、15天
B、30天
C、3个月
D、1年

答案C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41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做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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