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刘某与张某之妻有染,张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决定要教训刘某。某晚,刘某穿小路回家,早已等候在那里的张某放出自己训练的狼狗扑向刘某,张某则躲在角落里不动声响。结果刘某被咬成重伤。张某的行为( )。
刘某与张某之妻有染,张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决定要教训刘某。某晚,刘某穿小路回家,早已等候在那里的张某放出自己训练的狼狗扑向刘某,张某则躲在角落里不动声响。结果刘某被咬成重伤。张某的行为( )。
admin
2020-12-30
53
问题
刘某与张某之妻有染,张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决定要教训刘某。某晚,刘某穿小路回家,早已等候在那里的张某放出自己训练的狼狗扑向刘某,张某则躲在角落里不动声响。结果刘某被咬成重伤。张某的行为( )。
选项
A、属于作为犯,构成故意伤害罪
B、属于纯正不作为犯,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构成故意伤害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作为犯、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概念的理解。刑法理论一般将犯罪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某种被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利用物质性工具、利用动物、利用自然现象、利用他人的行为实施的行为等。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又分为两类:一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即该犯罪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二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即既可以以作为的方式,也可以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犯罪。按照这一理论,本题中,张某是利用动物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所以A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n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假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包括( )。
下列关于处置与犯罪有关的财物的说法,正确的有()。
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判断错误的有
在渎职类犯罪中,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有()。
某运输公司司机甲开车送货。开车至市区以后,甲仍以高速行驶,当车行至一路口附近时,甲由于疲劳驾驶精力不集中,将正在路边步行的一行人撞到,行人当场死亡。甲见死了人,为逃避罪责,慌忙开车逃走。公安机关随即接到群众举报,立即展开了围追堵截,甲不但不停车,反而加速行
简述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2007年单选37)下列情形中,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是()。
(2007年单选19)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请分析:该条规定的是何种归责原则?其含义是什么?
随机试题
辛弃疾《摸鱼儿》:见说道、________。
Myassistant,whohadcarefullyreadthroughtheinstructionsbeforedoinghisexperiment,couldnotobtainsatisfactoryresults
目前治疗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的重要手段是
修复开始前需要进行的口腔检查是
《刑法》第110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试说明:
[2008年第54题]下列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中,不属于幕墙子分部工程的是:
“伪欺不可长,空虚不可久,朽木不可雕,情亡不可久。”以下做法中,不属于诚信的是()
以下关于搜索引擎的说法,错误的是()。
【S1】【S10】
Papermoneyisusedeverydaybutpeopledonotoftenthinkofmoneyasjustpaper.Thisisbecausepeopleagreethatithasva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