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扶贫办副主任甲,利用职务将一项造价20万的扶贫工程定价40万,对外招标。甲冒用A公司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参与该项目招标,又通过职权运作使“A公司”中标。之后,甲以“A公司”的名义将工程交给村民乙承建,并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利用职权将40万元

admin2019-05-29  29

问题 某县扶贫办副主任甲,利用职务将一项造价20万的扶贫工程定价40万,对外招标。甲冒用A公司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参与该项目招标,又通过职权运作使“A公司”中标。之后,甲以“A公司”的名义将工程交给村民乙承建,并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利用职权将40万元工程款存放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再向乙支付了20万元。此后,乙承建并完成该县另一项扶贫工程。但因工程迟迟得不到验收,乙无法得到50万元的工程余款。乙找到负责验收的甲,甲要乙“意思一下”。乙遂送3万元现金给甲。甲随即对该项目予以验收,乙顺利拿到工程余款。乙的朋友丙得知乙送钱给甲的事情后,打电话给甲,要甲给其“保密费”10万元,否则向检察院举报。甲担心事情闹大,不得已给了丙10万元。(2017年一专一第59题)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答案甲成立贪污罪和受贿罪,应数罪并罚。 甲是某县扶贫办副主任,这说明他是国家工作人员。甲用假冒的“A公司”的名义中标,并且虚增工程造价,然后侵吞虚增部分的行为符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的规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甲利用职权向乙索贿的行为符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的规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甲的两个犯罪是先后独立实施的两个行为,因此应当数罪并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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