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2013年试卷二第73题)

admin2016-07-01  24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2013年试卷二第73题)

选项 A、发现了新的无罪证据,合议庭作出的判决被改判的
B、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以采纳,该供述后来被上级法院排除后而改判的
C、辩护方提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合议庭不予调查,作出有罪判决而被改判无罪的
D、合议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以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依据,后来该民事判决被撤销,导致刑事判决发回重审的

答案A,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一)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三)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四)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五)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六)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选项A、D分别符合第3、5项的规定.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选项A、D当选。选项B中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以采纳,作出有罪判决而被改判无罪的,属于合议庭成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的情况。合议庭采纳有瑕疵的证据是有一定依据的,虽然对证据的认识有偏差,但不是违法审判行为,所以不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9条规定了应当追究审判人员责任的情形:“依职权应当对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进行鉴定、勘验、查询、核对,或者应当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而故意不进行,导致裁判错误的。”选项C中,辩护方提出的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关系到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的问题,是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合议庭应当进行调查、核对,而不应置之不理。合议庭不予调查,作出有罪判决属于违法审判行为导致的错误裁判,根据上述规定应当承担责任。所以,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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