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营企业为改善职工居住环境,为职工建造宿舍,经董事会决议后于2006年4月份向本地6家建筑施工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6家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了投标保证金,认真编制了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给该民营企业。该民营企业在开标前成立了评标委员会,并按招标

admin2012-09-01  30

问题 某民营企业为改善职工居住环境,为职工建造宿舍,经董事会决议后于2006年4月份向本地6家建筑施工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6家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了投标保证金,认真编制了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给该民营企业。该民营企业在开标前成立了评标委员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开标、评标。最后,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了前三名投标人为依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该民营企业提交了书面评标报告。但该民营企业未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而是向一家评标委员会并未推荐的投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施工过程中,适逢钢材大规模涨价,承包人要求变更合同价款。由于该价款变更占总投资的比重较大,该民营企业拒绝了承包人的要求。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承包人书面通知该民营企业解除合同并立即撤出施工现场。该民营企业于是在合同约定解决争议的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按合同重新进场施工。承包人答辩认为合同无法律约束力,要求发包人支付已施工部分工程价款。

该民营企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是否合法?

选项

答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第五十七条又规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所以,该民营企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的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中标无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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