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对于鉴定的认识正确的有:
下列对于鉴定的认识正确的有:
admin
2014-07-03
17
问题
下列对于鉴定的认识正确的有:
选项
A、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提出其身患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时,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出具证明文件
B、正在服有期徒刑的罪犯胡某在服刑期间,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的,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出具证明文件
C、侦查机关应当将当作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D、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精神病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答案
2,4,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1款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所以选项A错误,D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3款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选项B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i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两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一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卷二—19,单)
《刑法》第269条对转化型抢劫做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2008—卷二—62,多)
四位学生在课堂上讨论共同犯罪时先后发表了以下观点,其中正确的选项是:(2008—卷二—91,多)
纳税义务人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2010—卷一—72,多)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上述所得的应纳税额,应按下列哪一种方式计算?(2008—卷一—21,单)
甲国是一个地理上宽大陆架的沿海国,也是发达国家,其地理大陆架从领海基线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为380海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33,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会涉及到货物风险的转移。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有关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按照公约要求的方式被注明的前提下,关于风险转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2008—卷一—100,任)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对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18,单)
甲(20岁)和乙(17岁)是盗窃案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甲聘请某律师为辩护人,乙的父亲(在国家机关任现职)担任乙的辩护人。乙的父亲有权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2003—卷二—55,多)
吴某与某商场因购物发生纠纷,后来区工商局对该商场欺诈吴某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但是吴某认为处罚太轻,因而向区法院对区工商局的处罚行为提起诉讼。依照我国现行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吴某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随机试题
有一flash动画文档的帧频为30,为影片剪辑元件自身的onClipEvent编写处理程序,想让该影片剪辑每秒的_alpha值减少1,则该脚本应是:_______。
焊接时,接头根部未完全熔透的现象叫未熔合。
中国文化发展的迟滞真正开始于________。
下列事项中可以成为自然血亲终止的原因的是()
下列各项中,能够分析一个项目是否具有财务生存能力的有( )。
对信用期限的叙述,正确的是()。
习近平主席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提出,()是()的灵魂,对()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1949年3月,在中国人民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在会上作了报告,主要内容有()。
Itwillbemoredifficulttorelaxyourself,if
DearMs.Pascal,Iwouldappreciateverymuchanopportunitytomeetwithyouanddemonstratehowmyuniqueexperienceand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