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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飞红酒酒业有限公司,主营红酒的生产、批发和零售,根据红酒产品的特殊性,公司在销售时,主要使用两种包装方式,一种是常见的装瓶销售,采用将酒瓶的售价计入销售中,并另外收取押金,以便收回;另一种是对于酒吧等娱乐场所销售的红酒主要为桶装酒,所用酒桶免费使用,但预
心飞红酒酒业有限公司,主营红酒的生产、批发和零售,根据红酒产品的特殊性,公司在销售时,主要使用两种包装方式,一种是常见的装瓶销售,采用将酒瓶的售价计入销售中,并另外收取押金,以便收回;另一种是对于酒吧等娱乐场所销售的红酒主要为桶装酒,所用酒桶免费使用,但预
admin
2010-01-21
31
问题
心飞红酒酒业有限公司,主营红酒的生产、批发和零售,根据红酒产品的特殊性,公司在销售时,主要使用两种包装方式,一种是常见的装瓶销售,采用将酒瓶的售价计入销售中,并另外收取押金,以便收回;另一种是对于酒吧等娱乐场所销售的红酒主要为桶装酒,所用酒桶免费使用,但预先收取押金,具体政策如下:
(1) 酒瓶每个成本价格为5元,在销售时直接包含在红酒的销售额中,为促进酒瓶加收,另外收取3元/瓶押金。
(2) 酒桶每个成本价格是2000元,免费使用,但是为了保证酒桶的回收,每个酒桶收取押金 3500元。
(3) 超过6个月未退回包装物的,没收包装物押金。
2008年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4月1日,为了方便使用,仁人咖啡向酒厂购买酒桶200个,收取价款56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
(2) 4月6日,发给某经销商红酒100箱,成本价8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l张,注明价款10万元,另外开具自制收据1张,收取酒瓶押金3000元,酒桶押金3500元。
(3) 4月8日,采用赊销方式销售给某经销商红酒50箱,成本价格4.5万元,合同约定一年后付款,注明不含税价格6万元。
(4) 4月16日,购进酒瓶10000个,单价5元/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款项尚未支付。
(5) 4月20日,500个酒瓶、20个酒桶的押金已经逾期,按期退回200个酒瓶、2个酒桶的押金。
(6) 4月24日,仁人咖啡自带酒桶购红酒5吨价税合计金额为175500元,与心飞公司口头约定分两期付款,提货当日付款20%,三个月后付款80%,款付清时开具发票,仁人咖啡当日如约支付20%的货款。
企业取得的抵扣凭证已经在4月30日全部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月留抵税额56000元,企业适用的消费税率是10%。
要求:
(1) 根据企业的包装物政策,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及涉税规定。
(2) 根据企业的经济业务,作出正确的会计分录。
(3) 计算出企业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选项
答案
1.(1) 对于酒桶,属于出借包装物,在出借时收取的押金,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待酒桶按期返还而退回押金时,作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中;酒桶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对于随同产品销售但又另收取押金的酒瓶。酒瓶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酒瓶退回而另外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计算包装物应纳税款、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酒瓶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对于红酒包装物的规定是:在销售货物收取包装物押金时,确认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 对于纳税人签订分期付款销售合同的,根据税法规定,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额确认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对于口头约定的,税法不认可,应当以销售全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 相关会计分录: 4月1日: 借:银行存款 56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78632.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1367.52 4月6日: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银行存款 6500 贷:其他应付款 6500 借:其他应付款 944.44 [6500÷(1+17%)×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44.44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299.15 [100000×10%+酒桶押金消费税3500÷(1+17%)×10%] 其他应付款 256.41 [酒瓶押金消费税3000÷(1+17%)×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555.56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4月8日: 借:发出商品 45000 贷:库存商品 45000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所以暂不作增值税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4月16日: 借:周转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应付账款 58500 4月20日: 20个酒桶押金逾期: 借:其他应付款 59829.06 贷:其他业务收入 59829.06(3500÷1.17×20) 500个酒瓶押金逾期: 借:其他应付款 1153.85[3÷117×500×(1-10%)] 贷:营业外收入 1153.85 退回2个酒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5982.91[3500×2÷(1+17%)] 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 1017.09[3500×2÷(1+17%)×17%] 贷:银行存款 7000[3500×2] 退回200个酒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461.54[3÷(1+17%)×200×(1-10%)] 营业外支出 138.46[3÷1.17×200×(17%+10%)] 贷:银行存款 600[3×200] 4月24日: 借:应收账款 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00 (3)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及消费税额的计算: 当期的销项税额 =81367.52+17000+944.44+25500 =124811.96(元) 当期的进项税额为8500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124811.96-8500-56000=60311.96(元) 当期应纳消费税额 =10555.56+15000=25555.56(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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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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