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职员李某在经其婆婆吴某同意后,于2000年6月22日为其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20年,指定受益人为吴某之孙、李某之子A,时年12岁。2002年2月,李某与被保险人之子B离婚,法院判决A随B共同生活。2002年5月,A病故。2002年6月20日被保险人吴

admin2008-05-12  64

问题 某公司职员李某在经其婆婆吴某同意后,于2000年6月22日为其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20年,指定受益人为吴某之孙、李某之子A,时年12岁。2002年2月,李某与被保险人之子B离婚,法院判决A随B共同生活。2002年5月,A病故。2002年6月20日被保险人吴某在与邻居争吵时,被邻居陈某杀害。7月,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李某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李某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的保险费。

选项 A、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有权拒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李某补交保险费
D、保险公司可以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答案CD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54条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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