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早年留学国外,后在国外开了一家公司,2006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国外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5个儿女,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9年12月,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下列处理遗嘱的原则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3-08-13  43

问题 甲早年留学国外,后在国外开了一家公司,2006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国外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5个儿女,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9年12月,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下列处理遗嘱的原则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A项说法正确。《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故B项说法正确。《继承法》第27条第5款规定,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只要遗嘱是遗嘱人自愿、真实立下的,分配遗产时就应遵循遗嘱,而不应按法定继承处理。C选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fC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