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出现下列情况,哪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admin2019-11-10  22

问题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出现下列情况,哪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选项 A、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6人,因出车祸.导致3名董事死亡
B、乙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3000万元,因经营出现重大失误,出现巨额亏损,导致未弥补亏损达800万元
C、丙股份有限公司最大股东共持有5%股份,为改选董事会。该股东提出请求
D、丁股份有限公司因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总经理建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不必要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A选项说法符合第(1)项规定的情形,正确当选:B选项中公司未弥补的800万元亏损并未达到股本总额的1/3。不符合法律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故错误;C选项中的提议股东并未达到法定的10%比例,故错误;D选项并不符合第(4)项的规定,故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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