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刑法志一》:“熙宁四年,立《盗贼重法》。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虽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以重法论……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筏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 请简释上述文字的含义,并

admin2021-01-06  33

问题 《宋史·刑法志一》:“熙宁四年,立《盗贼重法》。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虽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以重法论……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筏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
请简释上述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选项

答案(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的立法活动一-《盗贼重法》。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宋神宗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制定《盗贼重法》。凡是犯有劫盗罪应当判处死刑的,没收其家财以奖赏告发人,并将其妻子、子女流放到千里之外安置……即使在非重法地隐藏重法之人,亦以重法论处……如果杀害官吏,以及累计杀害三人,焚毁房屋百间,或者结伙在州县内行盗,在江海船筏中劫掠,虽非发生在重法之地,也同样以重法论处。 (3)《盗贼重法》是宋神宗熙宁年问制定的从重打击盗贼,即从重打击劫盗、窃盗、谋反、杀人等犯罪的法律。 (4)《盗贼重法》的设立,反映出宋朝社会矛盾的加剧和统治者对人民镇压的加强。 (5)划定重法地,以非常之刑进行惩罚的做法,不仅加重了对盗贼犯罪的惩处,还打破了正常的法律秩序,对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刑罚制度产生了恶劣的影响。然而刑罚威吓主义不能彻底地铲除盗贼,反而是愈治盗贼愈多,愈治社会愈乱。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dI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