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甲将其专利许可乙实施,并与乙签订了实施许可合同。以下有关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07-04-02  32

问题 专利权人甲将其专利许可乙实施,并与乙签订了实施许可合同。以下有关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无论甲与乙签订的是何种类型的实施许可合同,甲都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如果甲与乙签订的是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则乙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果甲与乙签订的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则在甲不申请的情况下,乙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D、即使甲与乙签订的是普通实施许可合同,乙也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答案A,B,C

解析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分析本题,不言而喻,专利权人甲有权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受甲乙签订的实施许可合同类型的限制,故A选项正确。而B、C选项所述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所以为正确选项。至于D选项,根据前述规定推断可知,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无权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故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dH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