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粮食类白酒生产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全年销售收入净额9400万元,年终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计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万元,扣除1~11月份预交的所得税240万元,年终应补缴所得税106.5万元。经税务机关查证,发现以下问题:

admin2009-02-15  47

问题 某企业为粮食类白酒生产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全年销售收入净额9400万元,年终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计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万元,扣除1~11月份预交的所得税240万元,年终应补缴所得税106.5万元。经税务机关查证,发现以下问题:
   (1)本年2月份购人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124万元,预计净残值4万元,税法规定按5年的直线法计提折旧;本单位会计直接作管理费用一次从收入中扣除。
   (2)全年实际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共 600万元。该企业职工250人,税务机关核定的年计税工资为480万元。
   (3)全年发生广告费200万元,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51.2万元,全部申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要求:
   (1)分析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哪些项目计算错误,如何进行调整?
   (2)计算调整后全年应缴纳所得税及年终应补缴所得税。

选项

答案(1)以下项目计算错误,应予调整: ①固定资产全额扣除错误 本年允许扣除的折旧额=(124-4)÷(5×12)×10=2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4-20=104(万元) ②职工工资及提取的三项费用扣除错误 本年允许扣除数=480×(1+17.5%)=564(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564=36(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扣除错误 允许扣除限额=1500×5‰+(9400-1500)×3‰=31.2(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1.2-31.2=20(万元) ④广告费及减值准备金扣除错误 根据规定,粮食类白酒广告支出不得扣除;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不得扣除。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0=210(万元) (2)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050+104+36+20+210=1420(万元) 全年应缴纳所得税=1420×33%=468.6(万元) 年终应补缴所得税=468.6-240=228.6(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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