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小光在北京某大学读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13年6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元。开业后生意兴隆,于是大华有限责任公司与陆小光协商参与该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投资50万元人民币。陆小光先后雇佣工作人员12名,

admin2015-09-11  32

问题     陆小光在北京某大学读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13年6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元。开业后生意兴隆,于是大华有限责任公司与陆小光协商参与该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投资50万元人民币。陆小光先后雇佣工作人员12名,但未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后因经营不善,负债100万元。陆小光决定于2014年1月解散该个人独资企业。
    问题:
该独资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是否应该办理?

选项

答案《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3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我国,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的保险,企业负有为职工办理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据此,该独资企业应当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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