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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五人是联信有限公司股东,其中甲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2%;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7%,赵某与丙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赵某实际出资,享受投资收益;丁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30%;戊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50%,且担任公司董事
甲、乙、丙、丁、戊五人是联信有限公司股东,其中甲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2%;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7%,赵某与丙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赵某实际出资,享受投资收益;丁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30%;戊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50%,且担任公司董事
admin
2021-09-24
28
问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是联信有限公司股东,其中甲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2%;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7%,赵某与丙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赵某实际出资,享受投资收益;丁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30%;戊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50%,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全司章程规定,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甲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B、丙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C、赵某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D、丁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答案
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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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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