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一项建筑基坑工程的施工,基坑开挖深度12m,基坑南侧距基坑边6m处有一栋6层住宅楼。基坑土质状况从地面向下依次为:①杂填土0~2m;②粉质土2~5m;③砂质土5~10m;④黏土10~12m。 上层滞水水位在地表以下

admin2014-02-15  22

问题 背景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一项建筑基坑工程的施工,基坑开挖深度12m,基坑南侧距基坑边6m处有一栋6层住宅楼。基坑土质状况从地面向下依次为:①杂填土0~2m;②粉质土2~5m;③砂质土5~10m;④黏土10~12m。
    上层滞水水位在地表以下5m(渗透系数为0.5m/d),地表下18m以内无承压水。基坑支护设计采用灌注桩加锚杆。施工前,建设单位为节约投资,指示更改设计,除南侧外其余三面均采用土钉墙支护,1:0.1放坡开挖。基坑在开挖过程中,北侧支护出现变形,但一直没有引起注意,最终导致北侧支护部分坍塌。
    事故调查中发现:
    (1)基坑工程为专业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督促专业分包单位针对深基坑组织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指示基坑分包单位组织了专家论证,定稿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组织实施。
    (2)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基坑分包单位均未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3)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对深基坑作业相关人员仅有安全检查记录,无交底记录及培训教育记录等其他记录资料,总承包单位认为应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否应对深基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需要,应由谁进行交底?是否需要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选项

答案分项工程实施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应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进行。 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建设项目中,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项目部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纪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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