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甲在德国旅游时,盗窃了我国公民乙一部价值1万元的照相机。对甲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2012年单选2)

admin2017-06-14  29

问题 我国公民甲在德国旅游时,盗窃了我国公民乙一部价值1万元的照相机。对甲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2012年单选2)

选项 A、属地原则
B、保护原则
C、属人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甲在德国实施盗窃,因为不在我国领域内,故不适用属地原则,A项错误。《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适用该条规定的保护原则,须具备下列条件:(1)外国人犯罪;(2)在中国领域外犯罪;(3)对我国或公民犯罪;(4)依我国刑法,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5)依犯罪地法也受处罚。本题中,犯罪人甲是我国公民,故不适用保护原则,B项错误。《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该条规定的普遍管辖原则针对的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甲所犯盗窃罪,不属于上述罪行,故D项错误。《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该条规定的是属人原则。甲为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盗窃罪,适用我国刑法,显然是属人原则的适用,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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