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不可以按撤诉处理?

admin2012-08-12  24

问题 下列哪些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不可以按撤诉处理?

选项 A、王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B、韩律师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张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李某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答案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民诉意见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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