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珠宝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5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首饰100克,旧首饰作价每克300元,新首饰市场零售价每克380元,实际收到价款8000元,新首饰不含税成本为每克300元。 (2)将外购的(已抵扣进项税额)金项链

admin2017-05-10  39

问题 某珠宝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5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首饰100克,旧首饰作价每克300元,新首饰市场零售价每克380元,实际收到价款8000元,新首饰不含税成本为每克300元。
(2)将外购的(已抵扣进项税额)金项链奖励给优秀职工,外购不含税价格是20000元,市场同类金项链不含税价格是25000元。
(3)将自产的银项链奖励优秀职工,生产成本为15000元,市场同类银项链不含税价格是23000元。
已知:金银首饰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是5%。
问题:
作出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含计提消费税的分录)。

选项

答案(1)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确认收入: 借:原材料/物资采购 30000(300×100) 银行存款 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837.61(38000-1162.3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62.39 (8000÷1.17×17%)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41.88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41.88(8000÷1.17×5%) (2)将外购的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金项链奖励优秀职工,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成本转入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2465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50(25000×5%) (3)自产的银项链奖励给职工,会计上应当确认收入,增值税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销项税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 269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10(23000×17%)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50(23000×5%)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Wj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