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泰隆商行由甲、乙、丙投资兴办。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一起民事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放弃了商行的债权20万元,乙、丙事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其法律效果是(  )。

admin2009-02-09  38

问题 合伙企业泰隆商行由甲、乙、丙投资兴办。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一起民事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放弃了商行的债权20万元,乙、丙事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其法律效果是(  )。

选项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对乙、丙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A,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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