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出资设立,丁和戊分别被依法选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法律规定,银行下述主张能获得支持的是( )。

admin2017-02-18  30

问题 某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出资设立,丁和戊分别被依法选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法律规定,银行下述主张能获得支持的是(     )。

选项 A、要求作出贷款决策的丁返还贷款
B、要求该公司返还贷款
C、要求已足额缴纳出资的甲、乙、丙三股东返还贷款
D、要求对该公司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的戊返还贷款

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银行可以要求该公司返还贷款。故本题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UXp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