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公司2004年1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及相关资料如下: (1)12月4日,与A公司签订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规定:公司有偿使用东风公司的专利技术,作为使用费,A

admin2014-12-03  22

问题 东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公司2004年1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及相关资料如下:
   (1)12月4日,与A公司签订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规定:公司有偿使用东风公司的专利技术,作为使用费,A公司一次性支付东风公司20万元,使用期限三年,东风公司提供专利技术的有关资料,但不提供后续服务,12月5日东风公司收到A公司交来的专利技术使用费20万元。并交存银行。
   (2)12月21日,收到税务局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5万元存入银行。
   (3)12月28日收到国家转来的用于技术开发的拨款30万元,已存交银行。
   (4)12月31日,对公司财产进行清查盘点,发现固定资产盘亏10万元,原材料盘亏2万元,经查明原材料盘亏系计量不准所致,而固定资产盘亏系管理不善所致,盘亏损失经批准予以批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业务,要求回答以下问题:
   (1)该技术转让费在2004年的会计报表中能否确认为20万元?为什么?
   (2)收到税务局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3)收到国家转来的用于技术开发的拨款,会计上应怎样处理?
   (4)财产盘亏,经批准后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选项

答案(1)可以确认技术转让收入20万元,因为此项收入为特许权费收入。对于特许权费收入来说,当属于提供设备或其他有形资产的部分时,应在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部分,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 (2)企业收到税务局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时,应作为补贴收入的一部分计入“补贴收入”账户。 (3)收到国家转来的用于技术开发的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计入“专项应付款”账户。 (4)财产盘亏,经批准后,先在“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归集,再根据实际情况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U9j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