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admin2022-05-12  27

问题 试论述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选项

答案我国《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害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受益人负有返还其所受利益的义务。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孽息和利用原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 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不同。从性质上看,不当得利法律事实的出现,往往是由受损害一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不当得利人的违法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得利人主观上也不一定有过错,甚至根本没有过错。因此,应当根据以下具体情况,特别是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来确定其责任,即返还利益的范围: (1)受益人是善意的。即受益人在得利时并不知道无法律上的根据而予以接受,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的尚存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不存在,则可以不负返还的责任。 (2)受益人是恶意的。即受益人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而仍然加以接受,则应负全部返还的责任;即使由于意外原因该项利益已不存在,受益人仍负全部返还的义务。 (3)受益人在受益时不知情而以后又知情的,可以知情的时间为界,此前、此后分别按不知情和知情决定其应负返还责任的范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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