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10万元的空调并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将该汇票作为向个体户丙购买电脑的预付款先行支付。丙收到该张汇票后,将其赠予丁。丁于2003年5月1日持票向银行请求付款,该银行拒绝付款。丁考虑到乙公司效益较好,遂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admin2008-10-08  49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10万元的空调并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将该汇票作为向个体户丙购买电脑的预付款先行支付。丙收到该张汇票后,将其赠予丁。丁于2003年5月1日持票向银行请求付款,该银行拒绝付款。丁考虑到乙公司效益较好,遂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选项 A、可以不按照某银行、丙、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B、必须按照某银行、丙、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C、在对乙公司进行追索的同时,对丙、某银行和甲公司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D、在对乙公司进行追索后,对丙、某银行和甲公司就不能行使追索权

答案A,C

解析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地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
   《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本案中,丁在其所持汇票遭到银行拒付后可以不按照先后顺序,对某银行、丙、乙公司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同时,丁对乙公司的追索不影响其向丙、某银行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因此,本题选择A项和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RYA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