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有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admin2012-08-16  22

问题 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有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选项 A、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B、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民事制裁决定书
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D、以撤销或变更已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为内容的新判决书

答案A,B,C,D

解析 执行程序的启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至第220条的规定,执行程序可因当事人申请执行而开始,也可以由审判人员移送执行而开始。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裁判、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执行,从而引起执行程序发生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在以下情况下,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2)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者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移送执行应当由审判员填写移送执行书,说明执行的事项和应注意的问题连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并移送执行员,对于移送执行的期限,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按照上述规定,本题中的ABC正确。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的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对于执行回转的,即使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依照职权来予以执行,因此答案D也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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