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真题)甲公司将售房过程中收集到的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打包出售。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购房者的( )。

admin2020-12-28  23

问题 (2019年真题)甲公司将售房过程中收集到的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打包出售。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购房者的(    )。

选项 A、个人信息权益
B、身份权
C、信用权
D、姓名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对其本人的个人资料所享有的支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人格权。《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本题表述中,甲公司将售房过程中收集到的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打包出售,这些信息都属于购房者的个人信息,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购房者的个人信息权,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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