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证据属于辩护人收集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证据?( )

admin2014-02-27  24

问题 下列哪些证据属于辩护人收集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证据?(    )

选项 A、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
B、犯罪嫌疑人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C、犯罪嫌疑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辩护律师收集的证据证明犯罪时不满16周岁
D、犯罪嫌疑人属于紧急避险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故AB应选,D不选。《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不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故16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C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Nz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