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6日,甲委托乙出售红富士苹果10吨,乙在为甲出售苹果时,因有丙公司需购买20吨,乙就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20吨苹果的买卖合同,并约定甲交货后乙在2个月内结清货款。甲在得知此事后便通知乙将在12月4日交货,但在12月1日,甲得知丙已经将银

admin2013-09-05  34

问题 2005年11月6日,甲委托乙出售红富士苹果10吨,乙在为甲出售苹果时,因有丙公司需购买20吨,乙就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20吨苹果的买卖合同,并约定甲交货后乙在2个月内结清货款。甲在得知此事后便通知乙将在12月4日交货,但在12月1日,甲得知丙已经将银行账户的全部存款无偿划到丁公司的银行账户上,现丙无力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款项。为此甲中止了合同的履行。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乙与丙在签订合同时,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为什么?
    (2)甲得知乙与丙签订的合同后,其效力如何认定?为什么?
    (3)甲得知丙转移银行存款的目的是为了逃债,则甲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4)如果甲交货后发现丙将银行全部存款转移,且丙无力偿还债务,则甲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选项

答案(1)乙与丙在签订合同时,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本案中,乙只有代理出售10吨苹果的代理权,其签订的出售20吨苹果的合同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对甲来说为效力待定合同。 (2)甲得知乙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后,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在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经权利人追认后,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 本案中,甲作为权利人得知此事后便准备发货,这表明甲以其行为追认了该合同的效力,且是在1个月内追认的,故该合同因甲的追认而有效。 (3)甲得知丙将存款全部无偿转移给丁的事实后,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后履行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情形时,先履行方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并可以要求后履行方提供适当的担保,如果后履行方仍未恢复履行能力和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丙为了逃债将全部资金转移,并丧失了履约能力,因此,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4)如果甲交货后发现丙将全部财产转移的事实,则甲可以行使债权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丙将全部财产无偿转让,从而丧失了履约能力,这对债权人甲造成了损害,故甲可以行使撤销权。但甲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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