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7/2/58)

admin2021-01-31  31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7/2/58)

选项 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
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
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成立条件,除需具备侵害“公共安全”条件之外,还需手段行为系属“危险方法”,即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性质相当的方法,亦即,一次行为能够导致大规模人员死伤的情况。只造成多数人心理恐慌而无实际的重大损害危险的,不能认为是“危险方法”。本题也考查了相关司法解释。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
A选项,(1)虚假的物质不属“危险物质”,不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2)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可能性和客观危险性,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品罪。
B选项,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的通风设备,系危险方法,严重危害了井下作业工人的生命安全,系属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选项,(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危险废物,根据《刑法》第338条规定,触犯重大环
境污染事故罪。
(2)导致多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排污者对公共安全危害结果具有故意,可同时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
(3)也可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罪数上,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法条竞合关系,应以特别法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触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为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
(6)不论哪个罪重,都不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由于本题为多选题,选D似乎是最合乎题意的。当然,该《解释》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到底是指这一具体罪名,还是包括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内在的5个罪名的统称,有待探讨。此外,也有人将该《解释》中的“故意传播”限制解释为“病原体传染病携带者(患者)有意感染他人”,从而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传染病病原体)中的“投放”区别,此解释是否合理,也有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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