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2013年试卷三第52题)

admin2015-04-23  44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2013年试卷三第52题)

选项 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
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
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

答案A,B,C,D

解析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知,选项A中,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时,甲公司的董事乙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此时,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由于丙公司对乙擅自加盖公章的行为是不知情的,因而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交易安全,甲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选项A当选。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选项B中,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时,甲公司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是通过乙公司已付款。且甲公司也已经将借款用于自己项目建设的事实,可以推定甲、乙双方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愿,可以认定甲、乙之间以其他形式成立了合同。甲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据此,选项B当选。
    再次,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以及《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选项C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因乙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乙的行为代表公司,其委托丙与丁签订合同。应认定甲公司委托丙与丁签订合同,此时甲公司应当对丙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选项C应当人选。
    最后,根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以及第25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可知,选项D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个人名义接受保证金的行为属于合同成立后的履行行为,不会影响甲、乙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甲作为合同主体当然需承担合同责任。据此,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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