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某跨国公司在日本设立分公司A公司,加拿大某公司在中国设立分公司B公司,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一批工艺品到日本的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款FOB(大连),并且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排除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但未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在合同履

admin2009-01-19  26

问题 美国某跨国公司在日本设立分公司A公司,加拿大某公司在中国设立分公司B公司,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一批工艺品到日本的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款FOB(大连),并且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排除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但未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A公司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适用哪国法律?(   )

选项 A、美国法
B、日本法
C、加拿大法
D、中国法

答案8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案中,对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并排除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但合同中约定有FOB(大连)的条款,表明了卖方B公司要在中国的大连港完成交货义务,所以,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应是中国法,故应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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