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共同提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并指定张某为代表人。因两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费用减缓请求。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1-07-20  29

问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提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并指定张某为代表人。因两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费用减缓请求。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可以减缓的费用种类包括: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B、张某和李某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和费用减缓证明文件
C、张某和李某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可以仅由张某签字或者盖章
D、张某和李某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费用减缓手续并提交声明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答案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中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三条和《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3.1节均规定,可以减缓的费用种类:(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3)复审费;(4)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由此可知,A选项说法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3.2节规定,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当附具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费用减缓手续并提交声明的,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费用减缓手续的声明可以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注明,也可以单独提交。由此可知,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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