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5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00元,丁出资4万元。由于规模较小,该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丁为监事。则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admin2013-12-28  19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5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00元,丁出资4万元。由于规模较小,该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丁为监事。则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

解析 参见《公司法》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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