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
admin
2016-04-19
44
问题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
(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
(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
(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3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要求: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AD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合同转让的含义包括()。
A公司的董事李某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为B公司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这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1年后,丁要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戊。甲、乙不同意,丙表示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公司解散的事由有()。
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的罚款。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东总额。()
下列事项中,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有()。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由此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随机试题
为满足乘客用餐多样化的需要,某地区推出了旅客列车的互联网订餐服务。该服务上线一年以来,通过线上渠道(官网、订票App等)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订单量除了刚推出的前三个月有小幅增长外,其他月份并未增长,甚至下降。由此可见,该地区出行的旅客对列车提供的网上订餐服
Anewgenerationaddictionisquicklyspreadingallovertheworld.Weboholism,atwentiethcenturydisease,affectspeoplefrom
女性,12岁。1年前无意中发现双肩背部不等高,后逐渐明显。X线片显示胸椎侧凸畸形,Cobb角25°,临床诊断为特发性脊柱侧凸。关于该病,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幽门梗阻患者因长期呕吐会造成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投入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由()主持。
在文档编辑过程中,凡是屏幕上显示的内容,都已经保存在外存储器(如:硬盘)上。
财务分析方法主要包括()。
市民了解城市各项政务活动及其过程的权利指的是市民的()。
某市高中生黄某(17岁)唆使初中生郭某(13岁)、宋某(15岁)实施抢劫行为,郭某、宋某共抢得现金400余元,手机3部。对于黄某、郭某、宋某三人的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