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09-04-23  42

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王某涉嫌抢夺一案,王某委托李律师为其辩护。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李律师了解到王某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公诉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身为辩护人的李律师应当为被告人王某保守秘密
B、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武大委托其弟武二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武二经被害人同意,可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C、犯罪嫌疑人罗某(15周岁)涉嫌强奸罪,其法定代理人认为罗某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D、犯罪嫌疑人朱某系某公交公司驾驶员,一日因违章驾驶造成特大交通事故,于 2007年3月1日被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到人民法院,因其家庭较为困难,朱某所在的公交公司推荐单位的工作人员马某为其辩护人,并由朱某在委托书上签了字,人民法院表示同意

答案1,4,8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并非追诉人,无追诉义务,只要不存在伪造、销毁证据情形,就不会违犯法律规定。所以该律师无义务将该事实告知司法机关,所以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武二为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所以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因此C项中罗某被超期羁押时,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所以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被委托为辩护人,所以D项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8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