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2008—卷一—94,任)

admin2014-06-10  38

问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2008—卷一—94,任)

选项 A、某县共有人大代表500名,经其中的101名代表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B、某直辖市人失常委会依法罢免该市某一失职的中级法院院长   
C、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认为地方性法规同法律相抵触,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答案B

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项A中101名代表已占全部代表(500名)的1/5以上。所以,选项A正确。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1)项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该条第(12)项(或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4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据此,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享有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而进行的任免权,以及撤销职务权。所以,选项B中罢免的说法错误。   
根据《宪法》第67条第(8)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2)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所以,选项C iE确。   
根据《立法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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