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3年)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拔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2日,乙公司交
(2013年)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拔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2日,乙公司交
admin
2019-05-22
26
问题
(2013年)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拔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次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货车所有权登记。
2011年11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2012年6月建成。2012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丙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甲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2年1月26日,甲公司将20台货车出租给丁公司,每台月租金1万元,租期3年,但甲、丁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将20台货车卖给戊公司。
戊公司受让货车后,通知丁公司向自己缴纳租金,丁公司主张:戊公司并非出租人,无权向其收取租金;甲公司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戊公司催收租金无果,遂通知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立刻交回货车。
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购车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其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为350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丙银行则主张对拍卖款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何时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甲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取得货车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66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乙公司发货前发现了张某无权代理的事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有关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甲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将一台机器寄存于乙公司。2010年4月1日,机器因乙公司保管不善受损。甲公司于2011年3月1日提取机器时发现机器受损,但考虑到两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未要求赔偿。后两公司交恶,甲公司遂于2012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下
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退市整理期是指()。
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有关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任职期问,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对此,持有公司股份0.5%的股东李某认为甲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就王某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下列各项说法中正确的是()。
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债务人王某向甲公司偿还其欠付的货款40万元时,李某要求其将款项打到自己指定的个入账户;李某收到款项后,将该款项借予不知情的刘某,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2%。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政策立法的主体有
气管内插管的并发症
男性,58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0余年,近1周咳喘加重,发绀明显,烦躁,血气分析:pH7.39,PaO240mmHg,PaCO270mmHg。关于本例治疗,下列哪项不恰当
吴能浩向人民法院起诉潘星偿还欠款人民币2万元,但因吴能浩将借据丢失,不能向法院提供有力的证据,故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吴能浩不服,提出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供了失而复得的借据,二审人民法院据此对本案作了改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分项工程单价的计算是工程估价中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分项工程单价通常为综合单价,是指工程量清单上所列项目的单价,其中包括()。
某中外合资企业2008年1月开业,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卫生先进单位证各一件;开业当月,签订了以下合同:(1)与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80万元;(2)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427元;(3)与某仓库签
印花税的汇贴方法中,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近代唯物主义的历史进步作用是
洋务运动追求的目标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