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24题)

admin2013-11-07  54

问题 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24题)

选项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然而,本案是看守所干警虐待被监管人员的案件,应由人民检察院行使侦查权,公安机关无权参与侦查,自然不能对该案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复核。故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m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本案中,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而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显然属于根据第173条第1款作出的绝对不起诉,而不属于根据第173条第2款作出的酌定不起诉,所以,也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中被不起诉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规定,某甲无权申诉。故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某乙属于被害人,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自诉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所以,某乙只能向基层法院提起自诉,而不能向中级法院提起自诉。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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