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单选39)依照唐宋时期法律的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十恶”犯罪中的( )。

admin2019-02-19  36

问题 (2008年单选39)依照唐宋时期法律的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十恶”犯罪中的(    )。

选项 A、谋大逆
B、恶逆
C、不孝
D、不睦

答案B

解析 隋、唐、宋时期将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的犯罪称为“恶逆”,是“十恶”重罪中最重的封建伦理犯罪。可见,选B项。“十恶”中的“谋大逆”是有关图谋毁坏宗庙、陵寝以及宫阙的犯罪。“十恶”中的“不孝”是有关告发、咒骂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分家析财、另立门户),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脱掉丧服、改着吉服);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等的犯罪。“十恶”中的“不睦”是有关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告发丈夫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亲属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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