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卷一第95题)以下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8  36

问题 (2007年卷一第95题)以下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B、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其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C、申请人就相同外观设计在外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又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要求优先权的,应当自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D、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性能、请求保护的色彩、省略的视图等情况

答案A,B

解析 A.《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7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者照片。”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2款规定:“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专利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其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1HC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