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女,65岁,老伴早年去逝,有一子一女。儿子刘甲与朱某结婚,生有一子刘丙。女儿刘乙与张某结婚,生有一子张甲。刘甲1998年因车祸死亡,方某因病和失子之痛也于两个月后死亡,没有留下遗嘱,留有大量遗产。遗产分割之前,刘乙也因急病突然死亡。问: (1)方某的

admin2011-04-23  30

问题 方某,女,65岁,老伴早年去逝,有一子一女。儿子刘甲与朱某结婚,生有一子刘丙。女儿刘乙与张某结婚,生有一子张甲。刘甲1998年因车祸死亡,方某因病和失子之痛也于两个月后死亡,没有留下遗嘱,留有大量遗产。遗产分割之前,刘乙也因急病突然死亡。问:
(1)方某的遗产应以什么方式继承?
(2)哪些人有继承权,理由是什么?

选项

答案(1)以代位继承、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2)刘丙、刘乙有继承权。刘甲先于方某死亡,其继承方某遗产部分由刘丙继承,属于代位继承。而刘乙作为方某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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