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38周。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4—1所示,各项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如表4—1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问题: 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计划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

admin2022-01-24  38

问题     某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38周。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4—1所示,各项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如表4—1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问题:
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计划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变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调整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选项

答案道路延长到600m时,工作H、L的持续时间为: 工作H:8÷400×600=12(周); 工作L:2÷400×600=3(周); 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无影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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