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因公牺牲军人,对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可增发—次性抚恤金。对立一等功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增发抚恤金的比例是( )。

admin2016-06-25  35

问题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因公牺牲军人,对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可增发—次性抚恤金。对立一等功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增发抚恤金的比例是(    )。

选项 A、30%
B、25%
C、15%
D、5%

答案B

解析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xQ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