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admin2014-02-27  26

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选项 A、适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
B、适用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D、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答案8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3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巾和经同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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